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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訊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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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10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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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3
臺北縣、臺中縣(市)、臺南縣(市)及高雄市(縣)改制直轄市宣導
(1)99年12月25日起臺北縣、臺中縣(市)、臺南縣(市)及高雄市(縣)等改制直轄市,「鄉鎮市」改為「區」、「村」改為「里」,街路名稱維持不變;現持之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,繼續有效使用。
(2)配合99年12月25日縣市改制直轄市作業需要,全國各戶政事務所自99年12月24日(星期五)下午5時起至12月27日(星期一)上午8時止假日期間,暫停受理戶籍登記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