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日期:2017/12/28
機關名稱:金門縣政府
職 稱:科員
職 系:經建行政職系
官 職 等: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(職務編號A620110)
名 額:正取1名(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,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
月內)
資格條件: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者,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,具有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,且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及無限制轉調情形者。
主要工作項目:
一、工商業行政業務處理。
二、公用事業輔導。
三、招商引資業務。...
觀看完整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