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佈單位:地政局
101年度逾期尚未完成辦理繼承登記,經地政局清查計97件,其中土地計313筆、建築改良物1筆,業依法已於101年4月1日辦理公告,公告期間自 101年4月1日起至101年6月30日止。合法繼承人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及第120條規定,檢附相關文件辦理繼承登記,以維護民眾土地權益,相 關公告資料皆置於地政局網站。(網址:
http://land.kinmen.gov.tw﹞
地政局林德恭局長表示,為敦促合法繼承人依法辦理繼承登記、釐整地籍資料、促進土地利用、保障民眾土地權益,土地法第73條明定「其係繼承登記者,得自繼 承開始之日起,六個月內為之。聲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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