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佈單位:消防局
一、機關名稱:金門縣消防局
二、職稱、職系:隊員
三、官職等:警佐三階至警佐一階
四、名額:正取10名(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,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)
五、資格條件:
(一)具有警察人員特考四等考試及格依法取得任官資格之現職消防人員,具警佐三階以上合格實授。
(二)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。
(三)具有全民英檢、救生員證照者,依其級別酌予加分,請檢附相關證書影本。
六、主要工作項目:救災、救護等消防工作。
七、工作地點:金門縣消防局
八、報名方式:
(一) 請填寫資績表,公務人員履歷表、最高學歷證件、考試及格證書、最新派令、最近一張銓敘審定函、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(99年-103年)、獎懲令 (99.11.01-104.10.31)等相關資料影本(請以A4紙張單面列印並依序夾訂整齊,勿裝訂),於104年11月23日中午12時前寄達 「89250金門縣金寧鄉頂林路315號--金門縣消防局人事室」(逾期恕不受理),請註明「應徵隊員」、聯絡電話、手機及通信地址。
(二)聯絡電話:(082)324-021分機6801陳小姐
九、甄選方式:
(一)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來局面試;不合格者,恕不另行通知。
(二)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應徵資料恕不予歸還。